當事人:華期創一成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期創一),住所地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天府新區興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號成都科學城天府菁蓉中心C區,法定代表人武高峰。
熊佳斌,男,時任華期創一總經理。
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處分程序》等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協會對華期創一、熊佳斌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現已調查、審理完畢。
經查明,華期創一合規意識淡薄,“保險+期貨”業務合規風控存在缺陷,未能識別客戶真實交易目的,客觀上為不正當交易提供了便利,違反了協會《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熊佳斌作為華期創一時任總經理,對此負有管理責任。
鑒于以上基本事實和審理情況,依據《期貨公司“保險+期貨”業務規則(試行)》第二條、《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第五十五條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紀律處分專業委員會審議決定:
(一)給予華期創一“限期整改”的紀律處分,同時自紀律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整改,六個月整改期內暫停開展“保險+期貨”業務,整改完畢后向協會提交書面報告;
(二)給予熊佳斌“訓誡”的紀律處分。
如果對本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當事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法律與申訴專業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2025年10月21日

